![]() 治安警過去三個月檢控八十五宗涉及滑板車的違例個案 ![]() 警員檢控違例者 ![]() 《道路交通法》禁止機動或非機動滑板車在公共道路上通行 警方首季檢控八十五宗 滑板車違例勁升七成七 【澳門日報消息】治安警一直致力維護駕駛者及行人出行安全。在一至三月,派員到各區打擊機動或非機動滑板車在公共道路上通行的違例行為。共檢控八十五宗違例個案,與去年同期四十八宗相比,上升近百分之七十七。 治安警表示,根據《道路交通法》第十二條第四款規定,禁止機動或非機動滑板車在公共道路上通行,但屬主管實體明示許可通行的地點除外,違反上述規定者,可被罰款六百澳門元。 加強打擊宣教 治安警表示,將持續部署警務行動打擊機動或非機動滑板車在公共道路或行人路上行駛的行為,以保障行人和其他道路使用者安全;同時會透過宣傳及教育,向大眾講解機動或非機動滑板車禁止在公共道路上通行的相關規定,以及有關活動只可在獲許可的地點進行。 同時呼籲駕駛者及行人應遵守相關交通規則,守法出行,時刻留意路面情況,在確保自身及其他道路使用者安全情況下行走,駕駛時保持安全車速,人車禮讓,行人切勿胡亂橫過馬路,共建安全道路環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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