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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採購詢標擬維持“至少三家”



李靜儀(右)及宋碧琪

    財政局建供應商資料庫增公平性



    公共採購詢標擬維持“至少三家”



    【澳門日報消息】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昨續與政府代表討論《公共採購法》法案新工作文本。一常會主席李靜儀、秘書宋碧琪會後向傳媒表示,法案最初建議採購實體採用諮詢標時,須至少向五家實體進行諮詢,但政府經綜合考慮行政效率、公平性及操作後,決定維持現行“至少諮詢三家”的建議。另外,財政局將建立供應商資料庫,以提升公共採購的公平性。

    多種方式實名註冊

    一常會議昨日下午三時舉行,歷時約三個小時。李靜儀引述政府介紹,有意參與政府財貨或服務採購的供應商,包括商戶、社團、財團、自由職業者等,都可通過財政局專題網頁、APP或自助服務機等多種方式實名註冊,並在滿足稅務資料等基本要求後成功入庫。資料庫還具備檢索功能,方便管理與查詢。

    政府構想開展諮詢標時,部門會在資料庫內採用公平隨機抽選的方式選擇供應商。李靜儀引述政府解釋,將參考其他地區經驗,採用“多因子算法”,避免部門由不滿意名單而多次抽選。只有當首次抽選的三個或以上供應商未能在限期內投標,或均不符合要求時,方可啟動第二次抽選或改為直接磋商程序。委員們強調,採購程序的核心在於建立公正規則,確保所有合格供應商均有平等參與的機會。

    萬元下可直接磋商

    李靜儀稱,法案並建議引入“簡易步驟”,對於金額等於或少於一萬澳門元的租賃財貨或取得服務的採購,可採用直接磋商方式。只要受邀提交投標書的實體提交了報價或等效文件,監督實體可直接判給,免除公共採購的其餘步驟,從而提升採購效率。委員們關注直接磋商的規範化應用,政府回應稱,法案生效後將開展部門培訓或工作坊,明確採取不同採購程序的前提條件。

    改罰則增違法成本

    新文本並建議調整“限制競爭行為(以破壞、妨礙、假意或限制競爭為目的或效果而作出的影響投標的行為)”的罰則,李靜儀表示,由原文本建議的定額罰款二至十萬元,改為按“採購標的估計判給金額”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比例處罰,以更公正地反映違法行為的嚴重性。

    最後,法案建議於二〇二六年九月一日正式生效。李靜儀引述政府解釋稱,因為需要有較充裕的時間來籌備一系列工作,包括制訂配套法規、建設公共採購資訊公佈平台及供應商資料庫、組織採購部門人員培訓等,以便相關人員更充分地了解法案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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