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为首页
  • 点击收藏
  • 手机版
    手机扫一扫访问
    迪恩网络手机版
  • 关注官方公众号
    微信扫一扫关注
    迪恩网络公众号

官員選拔增兩準則



林倫偉(左)、陳澤武。

    二常會審議修訂領導主管通則



    官員選拔增兩準則



    【澳門日報消息】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昨日上午舉行會議分析及討論《修改第十五 / 二○○九號法律〈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法案。

    會後,二常會主席陳澤武、秘書林倫偉總結表示,該法包括完善領導及主管人員的管理及問責機制,因應不同情況的嚴重性而對相關人員採取勸誡、不續期定期委任、終止定期委任、紀律處分等不同層級的問責措施。

    法案建議新增兩項選拔官員的準則,包括是“構建管治梯隊”及“促進人員流動”。構建管治梯隊是明確規定處級以上的領導及主管人員,原則上應在下一層級人員中選拔。陳澤武表示,委員會關注人員流動方面如何操作,希望政府進一步介紹具體個案或配套。此外,要求在送交委任建議前,應徵詢行政公職局的意見,由該局全面分析有關人員擔任相關官職的合法性和適當性。委員會希望政府解釋“適當性”的準則為何。

    領導主管先代任

    法案建議在正式定期委任領導及主管前,應先行以代任方式任命有關人員,為期六個月至一年,若因不合適或其他原因,未獲定期委任擔任新官職,其可返回原有崗位。陳澤武指出,該法案專門規定若干可科處不同處分的違紀事實,例如領導或主管人員如不回覆廉政公署勸喻,或對審計署的審計結果不作出解釋,又或在接納、同意勸喻或審計結果後,不執行相應的建議或糾正措施,最嚴重可被科處二百四十一日至一年的停職處分。

    公開譴責改勸誡

    此外,法案建議取消現行制度中對領導人員的公開譴責制度,改為勸誡機制。陳澤武指出,早前一般性討論開會時,司長曾提到取消公開譴責,一方面是從沒有使用有關制度,另一方面擔心制度影響公共部門士氣,指出小錯可以使用勸誡取代。會上,有兩名議員不同意,認為應保留公開譴責,在有必要時可以使用,希望政府進一步解釋為何取消公開譴責。



40

鮮花
39

握手
8

雷人
66

路過
100

雞蛋

該文章已有0人參與評論

請發表評論

全部評論

扫描微信二维码

查看手机版网站

随时了解更新最新资讯

400-123-45678

在线客服(服务时间 9:00~18:00)

在线QQ客服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武进路齐浜大厦456号2幢10楼
电邮:green_ps@ppap.com.cn
移动电话:13301215647

Powered by Discuz! X3.4© 2001-2013 Comsenz 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