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年度的小販准照費用料獲豁免 新收費表下月生效 小販准照費用料續豁免 【澳門日報消息】政府公報前日刊登行政長官批示,核准新的《小販准照收費表》並廢止原有的相關收費規定。新收費表將於下月一日正式生效,小販准照費用介乎一千至三千元不等。但政府去年曾公佈,今年續豁免小販准照費。 取消離島准照優惠 小販年度准照的費用主要根據攤位類型及面積劃分。根據新收費表,市政署提供構架的攤位、黑沙海灘小販區的攤位、灣仔居民從事鮮花零售活動的攤位及其他攤位的小販准照費用維持不變。如市政署提供構架的攤位,面積為二點五平方米或以下的小販准照收費為二千元,而面積超過十平方米的攤位小販准照收費為二千六百元;黑沙海灘小販區的攤位小販准照收費為三千元,灣仔居民從事鮮花零售活動的攤位小販准照費用為一千八百元;其他類型攤位的小販准照費用則根據面積不同,准照收費介乎一千至一千六百元之間。 與舊收費表對比,新收費表中取消以往對氹仔島及路環島固定小販准照費減收六成的優惠,取消流動小販、收買舊物者及手藝人的相關收費項目,並新增了准照補發的收費項目,收費為一百元。 小販管理制度將於三月一日起生效,小販准照持有人親身經營日數每年不得少於二百四十日,在惡劣天氣下,暫停業務的日數亦視為親身經營的日數。小販准照持有人可於新法生效起九十日内,選擇繼續持牌或移轉准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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