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引進外來入侵物種案在珠海開庭 涉案的逾千隻巴西龜 全國首例非法引進外來入侵物種刑案 澳人走私巴西龜判刑罰款 【本報記者廣州四日電】連日來,廣東省高級法院發佈了服務保障粵港澳大灣區建設典型案例,十個案例涉及數字經濟發展、證券投資者司法保護、新能源產業發展、跨境司法協助等內容。其中,澳門居民易某非法引進外來入侵物種案,成為懲治破壞國家生物安全犯罪行為,以及保障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的典型案例。 車廂暗藏逾千七隻 案情透露,二○二二年十月廿一日,易某駕駛粵澳兩地牌汽車,經港珠澳大橋珠海公路口岸客車通道進境時,未有向海關申報。海關工作人員依法檢查,從該車天窗與遮陽板間隙及扶手箱下改裝的暗格內,查獲疑似紅耳彩龜等龜類動物一批。 當時,易某不能出具有效檢疫審批證明,經過專業的鑑定,涉及該案的動物中的一千七百六十隻紅耳彩龜(學名Trachemys scripta elegans,中文又名巴西龜、紅耳龜),作為外來入侵物種,是全球公認的“生態殺手”,被列入《中國外來入侵物種名單(第三批)》和《重點管理外來入侵物種名錄》,參考總價八萬八千元。二○二四年五月,易某的家屬代其預繳了罰金十萬元。 珠海市中級法院審理認為,易某未經批准,逃避海關監管,利用車輛藏匿運輸外來入侵物種紅耳彩龜進境,其行為違反國家規定。易某明知涉案紅耳彩龜數量大,入境會對生態環境造成破壞,仍非法夾藏運輸紅耳彩龜進境,具備非法引進外來入侵物種的間接故意,且一次性非法引進外來入侵物種參考總價八萬八千元,數額較高,屬情節嚴重,已構成非法引進外來入侵物種罪。 鑑於易某有累犯、如實供述自己罪行、自願認罪認罰和主動按照公訴機關量刑建議預繳罰金十萬元等量刑情節,珠海法院故以非法引進外來入侵物種罪,判處易某有期徒刑九個月,並處罰金十萬元。宣判後,易某沒有上訴,該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 維護國家生態安全 廣東高級人民法院指出,這一案件的典型意義在於,作為全國第一例非法引進外來入侵物種的刑事案件,是司法保護生物多樣性、維護國家生態安全的具體體現。法院依法懲治非法引進外來入侵物種犯罪,有力震懾危害國家生物安全行為,提高出入境人員生物安全守法意識,促進生物多樣性一體化保護和生態環境協同治理,不斷提升大灣區生態環境質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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