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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基金法案多疑問待解



陳澤武(右)、林倫偉。

    操作及技術問題不少



    投資基金法案多疑問待解



    【澳門日報消息】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昨日下午三時舉行會議,內部討論《投資基金法》法案。委員會主席陳澤武、秘書林倫偉表示,法案在政策上清晰,但立法會顧問團提出很多操作及技術問題,立法會顧問團將與政府顧問團密切召開技術會議,待立法會顧問團清晰後再與二常會開會。

    陳澤武、林倫偉會後向傳媒總結稱,立法會全體會議於去年十一月十一日一般性通過《投資基金法》法案,由於內容較複雜,立法會顧問團上周才向二常會提交三十八頁的問題清單,政府亦有提交比較內地、香港和新加坡相關投資基金法律的情況;立法會顧問團提出很多操作及技術問題,當中包括該法與信託法、金融法律體系制度、商法典如何銜接。

    不能投資黃金?

    法案建議,透過以投資基金為目的而訂立的合同、設立的公司或合夥進行的投資基金活動,適用本法律的規定;法案內容包括開放式基金、封閉式基金、傘型基金、公募基金、私募基金等。陳澤武稱,法案包括的基金形式多種,顧問團認為基金成立的情況不太清晰,且條文沒有清晰表述每一個基金成立形式的監管制度;同時關注投資基金的管理實體的情況,以及為何不能投資實物如黃金等。

    陳澤武又指,由於今年八月會期結束前要細則性通過《投資基金法》法案,時間緊迫,將與政府溝通希望盡快開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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