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辰丸案發生時的兩廣總督張人駿,曾向清廷建議據理力爭。(網絡圖片) 羅伯特 · 赫德(一八三五——一九一一) (網絡圖片) 二辰丸案發生之處以紅點標示(僅供參考) (圖片來源:葡萄牙國家圖書館) 二辰丸案發生時的日本駐華公使林權助,談判期間多次恐嚇中國。 (網絡圖片) 一九〇八年的二辰丸案(上) 踏入二十世紀,清政府成為了世界各國所欺辱的對象,二辰丸案又一次暴露了清政府處理對外事務時的無能本性。 一九〇八年(清光緒三十四年)二月五日,日本船隻二辰丸號搭載着一批軍火,到達路環島東側海面,準備和澳門華商譚璧理等人交接,再轉賣給廣東的賊匪集團。當日二辰丸號在上述海面停留長達八小時之久,中國官兵率領四艘巡艇截獲之,並測定該船停泊位置為廣東水師管轄水域,而且該船沒有清政府發出的執照。船主欲行賄中國官員,但中國官員不為所動,並將船隻貨物帶回廣州黃埔,按規定進行處理。 此案和葡萄牙關係密切。起初,澳葡當局的確同意日本軍火進入澳門,當局明知澳門水線較淺,二辰丸號無法停泊澳門,因此葡人僱人駛快艇到上述海面,駁載軍火進入澳門。參與此事的梁亞池等人曾向葡人反映此乃廣東水師管轄水域,需向拱北海關申請准單,惟葡人宣稱無此必要,說明葡人是故意違反中國法律走私軍火,牟取利潤。 無論如何,中國官員扣押了日本船隻,需要通報日方。當日本政府得知此事後,居然和澳葡當局狼狽為奸,聲稱二辰丸號停泊之處不在廣東水師管轄水域,還反倒一耙,指控中國官兵舉動野蠻,令人駭異,要求放船和懲罰所有官員。後來日本人在和清政府交涉中更要求中國政府為侮辱日本國旗道歉和賠償。葡萄牙宣稱扣押船隻有礙葡國主權,阻害澳門商務,向清政府施加壓力。 中國海關總稅務司赫德建議清政府同意日方的條件。英國人赫德拿着中國政府的薪金,卻把正義方中國有理說成無理。更令人遺憾的是,清政府真的聽從了赫德的建議。三月十三日,日本公使提出五項要求:放船,道歉,扣留軍火由中國購買,處置官員和另外賠償損失。兩日後,無能的清政府同意了全部條款。 澳門歷史教育學會 黎嘉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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