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澳現有五百多名小販 市政署向市政諮詢委員會宣講新法 市政署向行業團體代表介紹法律內容 巿署啓動新法宣傳 小販管理制度三月生效 【澳門日報消息】《小販管理制度》將於三月一日生效,市政署經吸收年前生效的《公共街市管理制度》執法經驗,結合小販行業實際經營情況,開展一系列宣導工作。 日前,市政署已啟動新法宣講工作,先後舉辦三場法律講解會,向市政諮詢委員會、三區社區服務諮詢委員會及行業團體代表介紹法律內容及過渡安排。以推動小販守法經營,促進行業的可持續發展。 與會者踴躍發言,並就新法律的具體執行及小販行業的未來發展提出意見和建議。與會者均認同《小販管理制度》的實施有助改善小販經營秩序,推動業界積極經營,對善用公共資源起正面作用。 嚴重違規釘牌 為加強對小販業務的管理,《小販管理制度》訂明小販准照持有人須遵守的義務、監管與處罰的制度,如屬嚴重違規的情況,小販准照可被註銷;小販准照持有人親身經營小販業務的日數,每年不得少於二百四十日;考慮到攤販經營受制於環境及天氣等因素,如在惡劣天氣下,或因應行政當局依法要求、根據管理小販指引而暫停業務的日數,亦視為親身經營業務的日數。為讓現有小販順利過渡,小販准照持有人可於新法生效日起九十天内,作出繼續持有或移轉准照的經營選擇。 檔販年齡偏高 截至去年底,本澳共有五百四十三個有效小販准照,僅兩檔為流動小販,其餘均為固定小販檔。 全澳逾九成小販年齡在五十歲或以上,年齡普遍偏高。售賣種類集中在成衣百貨類,佔四成二,其次是生果及熟食類,分別為一成八及一成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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