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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稅務法典法案簽意見書



黃顯輝(左)與梁孫旭

    核准稅務法典法案簽意見書



    建議二六年生效讓各方有時間了解內容



    【澳門日報消息】立法會三常會昨日完成討論《核准〈稅務法典〉》法案,並簽署意見書,最終文本建議生效日期為二○二六年一月一日。委員會主席黃顯輝、秘書梁孫旭表示,等待生效期間約一年,能讓政府執法部門、業界及相關人士有時間了解法律內容。期間將有不少的配套法規,需以行政法規及行政長官批示形式公佈。

    黃顯輝、梁孫旭會後總結表示,該法案在過去三年共舉行四十二次會議,政府代表列席廿八次,期間舉行多次技術會議。最終今年十一月提案人交來最終文本,由於該法案內容較複雜,需較長時間審議,故申請延長審議至本月卅一日。現已完成細則性審議並簽署法案意見書,接下來將提交全體大會表決通過。

    他們稱,《核准〈稅務法典〉》法案主要分為兩大部分,包括第一部分核准法(即序言法)條文,以及第二部分稅務法典的正文。核准法條文最終由廿二條增至廿九條,稅務法典則最終由二百九十三條增至三百一十二條。黃顯輝解釋,調整是基於提案人最後認為法案現階段不適用於廣義上的稅務,只適用於狹義上稅務,即稅務法律關係、稅務程序、稅務訴訟程序,當中包括政府收費及行政違法的罰款;第六篇稅務執行程序則適用於廣義的稅務,包括稅收、行政違法行為罰款、根據公法須返還或退回予澳門特區的款項等。黃顯輝表示,若有關欠款是基於居民或企業與政府之間的民事法律關係而產生,有關債項需透過民事訴訟程序追討,但是基於公法行為,則適用於本法案。

    此外,該法案對現行的單行稅務法例作出完善、適應化及現代化,包括改善行政違法程序,有廿九項法律法令全部或部分被廢止。有九部單行稅法經適應化和整合完善後,法案建議在該法生效後兩年內,透過行政長官重新批示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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