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昨日表示,飲食及飲料場所發牌程序經簡化後,今年一至十一月底,共接獲八十多宗申請,近半數已獲發牌照,由遞交申請至獲得營業牌照平均需時七十七個工作日,部份個案約四十多個工作日,整體平均發牌時間較舊制度縮減逾半。 立法議員王世民口頭質詢建議再放寬臨時牌照的門檻,允許店舖在正式收則前有限度試業。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回應時表示,特區政府多年前曾推出過類似的「前置式臨時牌照制度」,在商戶願意作出聲明自行承擔公共和消防安全風險的前提下,可在竣工檢查前臨時開業,但實施多年來,僅錄得二十多宗成功個案。經了解,業界一般認為有關臨時牌照制度具有一定的風險,寧願申請正式牌照,有關制度的成效不彰,所以在今次修改行政法規時已將有關「前置式臨時牌照制度」取銷。 他又稱,為了提升市政署負責的食肆發牌流程效率,回應業界反映發牌時間過長的問題,特區政府修改了第一六/二00三號行政法規《飲食及飲料場所發牌程序》,有關法規既整合、簡化及縮減了發牌程序的各個環節及所需時間,也規定申請人可透過「商社通」網上平台提交申請,以及引入「工程預先准照制度」,讓當事人在提交申請後第二日即可開工裝修,並將消防驗收環節一併納入一站式程序。透過「商社通」這一作業平台,申請人一方面可快速及全天候完成文件遞交手續,另一方面,相關部門亦可透過聯合審批電子平台,同步作出各自審批,大幅縮短審批時間。 他表示,由今年一月推出新制度至十一月底,共接獲八十多宗申請,當中近半數已獲發牌照,由遞交申請至獲得營業牌照,平均需時七十七個工作日,其中某些個案僅需四十多個工作日。對比早前舊制度平均需時約一百七十個工作日,新制度發揮了成效,令整體平均發牌時間縮減超過五成。新制度下,申請人交齊文件第二日便可開工裝修,即「審批」與「施工」得以同步進行,從而令發牌時間大幅縮短。值得指出的是,上述平均七十七個工作日,是指包含由申請、裝修、竣工檢查、臨時牌照,以及倘有的改善工程,直至獲發正式牌照的整個期間。新制度已由原本「先審批後裝修」變為「審批與裝修同步進行」,所以整個發牌所需時間,已主要取決於個案的裝修及倘有的改善工程所需時間。在聽取業界意見後,新制度亦保留了「臨時牌照」制度,在完成竣工檢查後,市政署可發出有效期二至六個月的臨時牌照,便利商戶提早開業。 另外,勞工局聘用外僱廳廳長林秀香表示,至今年十月底,獲批外僱的企業有一萬四千八百一十一間,當中超過九成是中小企業。今年一至十月,餐飲業首次提出聘用外僱輸入申請有一百二十八宗,總共批出一千一百九十四個聘用許可,非專業及專業輸入申請審批時間平均不超過三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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