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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局:油發電再充非新能源車



林宇滔

林衍新

    議員質增程車豁免機動車輛稅



    交局:油發電再充非新能源車



    【澳門日報消息】立法會昨起一連兩日舉行口頭質詢大會,其中,立法議員林宇滔提出的“全面檢討政府部門落實依法施政理念”質詢,其中提及交通事務局將一些可以只入油而完全不用充電行駛的增程式電動車款加入“獲商標及型號認可核准的電動車輛(型號認可子清單)”,豁免機動車輛稅,明顯不符合法律規定。交通事務局長林衍新反駁林宇滔說的並非事實。

    林宇滔指出,今年八月,當局突然在交通諮詢委員會提出增程式電動車在本澳可豁免機動車輛稅,並將一些可以只入油而完全不用充電行駛的增程式電動車款加入“獲商標及型號認可核准的電動車輛(型號認可子清單)”,但根據 《機動車輛稅規章》第六條第二款“只使用石油燃料替代能源的新機動車輛”才可豁免機動車輛稅。增程車的能源模式是同時兼備:純電優先、 燃油優先及油電混合,而且具備油箱,明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免稅條件。 當局更在早前回覆他書面質詢時指他明顯將“增程式電動車”與其他新能源車種混淆,不但砌詞回應,且沒有自行及時糾正,相關監察部門也無動於衷,對官員處事方式深表失望。

    林衍新回應表示,林宇滔所指的“將一些可以只入油而完全不用充電行駛的增程式電動車款”加入“獲商標及型號認可核准的電動車輛(型號認可子清單)”不是事實,交通事務局建議予財政局考慮豁免機動車輛稅時,增程式電動車必須要有可以插電設備,是純電形式驅動車輛,有油箱只是用來發電再充電池。

    議員不滿回應

    林宇滔不滿林的回應,怒斥“你答我係咪可以只用油就無限咁行?係唔係?你作為交通事務局長憑甚麼演繹〇二年立的法律?〇二年立的法律寫只使用石油燃料替代能源的新機動車輛才可免稅,可以只入油繼續行嘅車,點解可以免稅?是非題,YES OR NO?”

    林衍新重申,增程式電動車是新能源車輛的一種,“用油去驅動發電,跟住補充電池的都不視為新能源車”,當局將一直跟隨國家標準及相關意見,彈性留意最新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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