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永春及張子軒 重訂組織明年四月運作 體育局長任主席 體育基金明年預算七億 【澳門日報消息】為優化自治基金的管理,有效運用資源,特區政府制訂《體育基金》行政法規草案,重新訂定體育基金的組織和運作,將於明年四月一日生效。 行政會發言人張永春、體育局長張子軒介紹,基金為具有行政及財政自治權和擁有本身財產的公法人,受社會文化司司長監督,並於體育局內運作。基金旨在配合特區的體育政策,運用資源,促進特區體育發展,以及承擔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等體育活動、發放資助、保養和維修體育設施及設備等方面的開支。 明確職能分工 張子軒表示,體育基金明年預算約七億○二百萬元,體育基金的組織和運作將重訂,體育局長擔任基金主席、兩名副局長、社文司司長辦公室一名代表及財政局一名代表擔任成員。 行政法規生效後,體育基金及體育局將明確職能分工,包括基金會繼續承擔體育設施日常維護和營運開支,同時繼續支持國際性、全國性、地區性比賽或體育活動的開展,體育活動資助發放,以及在監督實體核准後開展其他有助本澳特區發展項目。體育局則承擔本地青少年培訓、大眾體育、暑期活動、運動醫學範疇等,或有助本地體育活動宣傳各項開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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