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为首页
  • 点击收藏
  • 手机版
    手机扫一扫访问
    迪恩网络手机版
  • 关注官方公众号
    微信扫一扫关注
    迪恩网络公众号

有關樓宇管理機關的會議



    有關樓宇管理機關的會議



    上周為大家介紹了有關樓宇管理機關成員的義務,今天將為大家介紹與管理機關會議相關的規定。

    管理機關的會議規則

    除了樓宇的規章或“小業主大會”決議另有規定之外,如果管理機關成員超過一名,必須遵守以下規則:1. 由管理機關成員選舉其中一名成員為主席;2. 如表決時票數相同,主席所投的票具決定性;3. 管理機關經主席或過半數成員召集而舉行會議;4. 管理機關的決定僅在過半數成員出席下方可作出,且須經出席會議的成員的過半數通過。

    管理機關的會議錄及決定

    1.管理機關進行會議必須繕立會議錄,並至少載有以下內容:

    (1)會議的地點、日期、開始及結束時間及議程;(2)主持會議者的姓名;(3)所建議決定的實質內容及有關表決的結果;(4)所有出席會議成員的簽名。

    2. 管理機關的會議錄副本,應在會議舉行後的十日內,在樓宇入口的大堂,或如分層建築物由多幢樓宇組成時,則在每幢樓宇入口的大堂,又或在小業主的共同通道中的某一地點張貼,為期至少十五日;如有部分小業主只懂另一種正式語文(例如葡文),應盡可能附同相應的譯本。

    註:本文內容主要參閱第14/2017號法律第41條至第42條的規定。

    (如對本欄有任何意見,請致函宋玉生廣場398號中航大廈21樓法務局法律推廣及公共關係廳或電郵89872233@dsaj.gov.mo,並註明姓名及聯絡方式。)

    (法務局供稿)



96

鮮花
20

握手
28

雷人
93

路過
20

雞蛋

該文章已有0人參與評論

請發表評論

全部評論

扫描微信二维码

查看手机版网站

随时了解更新最新资讯

400-123-45678

在线客服(服务时间 9:00~18:00)

在线QQ客服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武进路齐浜大厦456号2幢10楼
电邮:green_ps@ppap.com.cn
移动电话:13301215647

Powered by Discuz! X3.4© 2001-2013 Comsenz 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