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管會昨發出第二號指引 選管會發出二號指引 特首選委投票須專章蓋印 【澳門日報消息】行政長官選舉將於本月十三日舉行,行政長官選管會昨日議決通過並公佈第二號指引,指引列明在行政長官選舉中,選委必須使用選管會提供的專用印章在選票上的方格蓋印。非按上述方式填劃選票,或在選票上作出任何撕剪、繪畫、塗改或寫上任何字句,均視作廢票。 關於投票保密方面,指引規定選委須確保投票保密,並在劃票後即時將選票放入投票箱內。同時,禁止在投票站範圍內使用具錄影或拍照功能的手提電話或其他電子媒體方式記錄選委本人或第三人在選票上表達的投票意向,違者構成《刑法典》第三百一十二條第二款所指的加重違令罪。該具有約束力的指引已上載至行政長官選舉網頁(www.ece.gov.mo)供查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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