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涉案男子被司警拘捕 司警公佈案情 檢獲二百四十萬港元贓款及兩部涉案電話 訛稱“豪客”換錢 兩漢涉呃本地婦四百三萬就逮 【澳門日報消息】內地男子與同夥涉以合資幫豪客換錢“賺快錢”為名,詐騙本地女子四百三十五萬港元,司警調查後發現“換錢”純屬虛構,同夥收錢後已離境,並在氹仔某店舖起回二百四十萬港元懷疑贓款,涉案內地男子及店舖本地男負責人被捕。案件仍在調查。 被捕兩男子分別姓李,四十二歲,內地人,報稱廚師;姓黃,四十三歲,本地人,報稱商人。司警以相當巨額詐騙及贓物罪將案件移送檢察院處理。女事主是本地人,與李某多年前因貿易生意認識。 案情指,本月十日下午四時許,李某向事主訛稱有門路搵快錢,認識一名“豪客”需兌換五百萬港元,但李某只有六十五萬港元,遊說事主出資四百三十五萬港元,即可獲兩萬四千港元報酬。 事主信以為真,準備好現金後交給李某,隨後兩人一同前往路氹某娛樂場大堂會合一名涉案男同夥,李某將事主的四百三十五萬元交對方,有人收錢後訛稱該名“豪客”正在路氹另一娛樂場賭博,三人一同前往尋找對方。 隨後三人到達目標酒店,李某則要求與事主在場外等候,並由同夥帶錢入內找“豪客”,豈料一去不返。由於十多分鐘後仍未見人出現,事主與李某入內遍尋不獲,懷疑受騙。當晚七時事主與李某到司警局報案,聲稱遭人換錢詐騙。 起回贓款二百四萬 司警經調查發現事有蹊蹺,李某沒有六十五萬港元現金,所謂“豪客”亦不存在,懷疑有人交錢給同夥後,藉口等候拖延事主,以便同夥攜款離開。同夥攜款入賭場後,隨即由另一門口離開,再到氹仔另一娛樂場內商舖,將二百四十萬港元交給店舖負責人黃某,轉出人民幣到指定內地賬戶,懷疑黃某收取九萬港元協助處理不明來歷大量現金,司警在該店舖起回該二百四十萬港元。涉案同夥事後已經港珠澳大橋口岸離澳。 調查期間,涉案兩人拒絕交代案情,司警將追查其餘贓款及在逃人士下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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