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法奇談 本澳日前一則新聞:一名男子被困在高層大廈四十六樓露台,叫天不應叫地不聞,他先脫衣揮動衣物引人注意,又就地取材,將露台盆花的花泥掉落街求救,希望引起他人注意。最終有人報警懷疑有人企圖跳樓,驚動大批警員和消防員到場,最終男子獲救。此事沒完,看點來了──男子因將花泥掉落街,被警方以違反《公共地方總規章》罰款六百大元! 此事在茶餐廳內引發友儕捧腹大笑,認為被困男子機智,不掉花盆落街求救,怕引起途人受傷;掉花泥頂多讓途人一身是泥,但亦達到求救目的,相信途人也會原諒吧。不過難逃“嚴正執法”的阿蛇!有口痕友曰,若以後遇險時是午夜,緊記不要大叫救命,分分鐘觸犯“噪音法”!另一口痕友又說,有人跌落海,不要亂拋發泡膠或木頭竹枝等落海,要找合格的救生水泡,否則又係一個掉垃圾落海的罪名! 哈哈哈……的笑聲中,斯雨覺得一點不好笑。若日後修改《道路交通法》真引入過馬路使用手機罰款的條文,相信居民屆時徒步時要將手機收藏好,如果握在手中過馬路時響起來,分分鐘捱罰!到時真是“秀才遇上兵”。所以法律法規要訂得仔細,減少理解的歧異;更重要是可操作性和執法水平! 斯 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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