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規過路 交通是很多城市面對的大難題。原因很簡單,越發達的城市,個人擁車率自然增加,如何分配車輛與途人的路權甚考智慧。當兩者出現矛盾,道路設施又不能有效分流時,社會自然積累怨氣。 本澳的交通狀況亦如是,車多路窄,途人過路設施一是不足,一是過多,至令交通不暢。尤其是一些人車在同一平面的道路,例如行人使用斑馬線或在交通燈管理的路口橫過馬路,倘大家均能遵守交通及互相禮讓,效果固然好。惟很多時是兩者爭先,甚至發生意外。 以斑馬線爲例,法例規定車輛必須停車讓途人,本澳很多駕駛者也絕對遵守。然而,途人過馬路時能盡量避免阻塞交通者卻甚至少,以致在某些斑馬線,駕駛者因爲不斷有一、兩名途人踏出斑馬線,又或過路者只顧看手機“閑庭信步”而被逼久候。後果旣影響交通暢順,嚴重者更因久而久之令駕駛者不滿,以致爭分奪秒地衝過斑馬線。倘有途人視斑馬線如行人道,罔顧是否有來車即踏步,後果不堪設想。 値得一提的是,一些亂過馬路的途人或許以爲駕駛者一定會看到自己而避讓,實情是,駕駛者在車內有不少盲點,尤其是天氣欠佳或黑夜,很多時是看不清前路的。故途人過馬路還是要打醒十二分精神,遵規過路保安全。 秦 馬 |
請發表評論